一、商鋪簡介
序號 | 房屋 | 面積 (m2) | 備注 |
1. | 東興市東盟大道1221號大都·塞納湖畔1-1-2號 | 47.79 | |
2. | 東興市東盟大道1221號大都·塞納湖畔1-1-3號 | 37.83 | |
3. | 東興市東盟大道1221號大都·塞納湖畔1-1-2號 | 105.42 | |
4. | 東興市東盟大道1221號大都·塞納湖畔1-2-2號 | 54.46 | |
5. | 東興市東盟大道1221號大都·塞納湖畔1-2-6號 | 69.93 | |
6. | 東興市東盟大道1221號大都·塞納湖畔1-2-7號 | 92.97 | |
7. | 東興市東盟大道1221號大都·塞納湖畔1-2-8號 | 134.43 | |
8. | 東興市東盟大道1221號大都·塞納湖畔1-2-9號 | 127.62 | |
9. | 東興市東盟大道1221號大都·塞納湖畔1-2-11號 | 146.52 | |
10. | 東興市東盟大道1221號大都·塞納湖畔1-2-12號 | 140.45 | |
11. | 東興市東盟大道1221號大都·塞納湖畔1-2-13號 | 129.66 | |
12. | 東興市東盟大道1221號大都·塞納湖畔2-1-2號 | 72.38 | |
13. | 東興市東盟大道1221號大都·塞納湖畔2-1-3號 | 69.63 | |
14. | 東興市東盟大道1221號大都·塞納湖畔2-1-4號 | 72.65 | |
15. | 東興市東盟大道1221號大都·塞納湖畔2-2-1號 | 57.15 | |
16. | 東興市東盟大道1221號大都·塞納湖畔2-2-2號 | 112.71 | |
17. | 東興市東盟大道1221號大都·塞納湖畔2-2-3號 | 105 | |
18. | 東興市東盟大道1221號大都·塞納湖畔2-2-4號 | 113.13 | |
19. | 東興市東盟大道1221號大都·塞納湖畔2-2-5號 | 138.17 | |
20. | 東興市東盟大道1221號大都·塞納湖畔2-2-6號 | 66.6 | |
21. | 東興市東盟大道1221號大都·塞納湖畔2-2-7號 | 59.83 | |
22. | 東興市東盟大道1221號大都·塞納湖畔2-2-8號 | 104.28 | |
23. | 東興市東盟大道1221號大都·塞納湖畔2-2-9號 | 56.41 | |
24. | 東興市東盟大道1221號大都·塞納湖畔2-2-10號 | 109.31 | |
25. | 東興市東盟大道1221號大都·塞納湖畔4-1-1號 | 125.13 | |
26. | 東興市東盟大道1221號大都·塞納湖畔4-1-2號 | 135.12 | |
27. | 東興市東盟大道1221號大都·塞納湖畔4-1-3號 | 47.74 | |
28. | 東興市東盟大道1221號大都·塞納湖畔4-1-4號 | 56.16 | |
29. | 東興市東盟大道1221號大都·塞納湖畔4-1-5號 | 41.65 | |
30. | 東興市東盟大道1221號大都·塞納湖畔4-1-6號 | 78.8 | |
31. | 東興市東盟大道1221號大都·塞納湖畔6-8號 | 63.42 | |
32. | 東興市東盟大道1221號大都·塞納湖畔7-1號 | 63.48 | |
33. | 東興市東盟大道1221號大都·塞納湖畔7-2號 | 63.86 | |
34. | 東興市東盟大道1221號大都·塞納湖畔7-4號 | 25.14 | |
35. | 東興市東盟大道1221號大都·塞納湖畔8-7號 | 91.19 | |
36. | 東興市東盟大道1221號大都·塞納湖畔8-8號 | 108.84 | |
37. | 南寧市杭州路40-1號 | 14.14 | |
38. | 南寧市民族大道16號環(huán)球時代大廈24層 | 312 | |
二、招租要求
1、以上商鋪均按現狀招租,意向承租人可實地查看、了解商鋪現狀及相關費用。
2、禁止轉租,否則,一經發(fā)現,公司有權收回承租權。
3、尊重歷史,同等條件下,原租戶享有優(yōu)先承租權。
4、租金按月結算,簽訂《房屋租賃合同》之日需向出租方交納1個季度租金、合同履約擔保金(1個月租金),水電、物業(yè)費自行與物業(yè)溝通后另計。合同期滿后無違約行為的,合同履約擔保金全額無息退還。
5、承租人應于每月10日前以銀行轉賬方式交納下個季度租金,逾期支付租金的,每延遲一個月份,則承租人須按該月欠租金額的10%支付違約金。累計1個月不交租金的,出租方有權解除《房屋租賃合同》,收回商鋪。
6、租賃期限內,出租方僅負責維護租賃商鋪的主體結構部分,其他配套設備、設施包括水管、化糞池、天面、防水以及經甲方同意進行裝修而產生的增設物和所安裝的設備、設施僅由承租人負責維修、養(yǎng)護,并承擔所產生的費用。租賃期內,由于承租人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商鋪的損壞,承租人負責維修和更換,一切費用由承租人承擔。
7、租賃期間,承租人應按約定的用途使用商鋪,如要改變合同約定的經營項目,須經過出租方書面同意。
8、承租人基本條件:(1)必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自然人或合法存續(xù)企業(yè)法人;(2)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,能夠按時支付租金;(3)符合有關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其他條件。
三、其他
報名時間:即日起至2020年7月7日
報名地址:南寧市衡陽東路1號20樓2007室
聯系電話:0771-2210835 (謝工)
廣西建工集團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
2020年6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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